
昨天說到自己總把重要的東西遺失,今天作詳細解釋。
我的工作,令我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司,每個辦公室逗留數個月就離開,然後又轉到另一個辦公室,但凡我工作過的寫字檯,都是清一色的大混亂,但其實在一片混亂當中,也有一定的秩序。
結集我在社會工作多年的「智慧」,無師自通了兩大法則:
1:沒用的東西,好好收藏
2:有用的東西,放在檯上
沒用 = 不常用、不曾用、不想用...... 既然不會用,放在跟前只會阻礙自己,一字記之曰藏,露不得。
有用 = 隨時用、隨便用、隨心用...... 既然有用,當然常放在檯上,備不時之需。
但,有用的東西實在太多,令檯上的東西聚沙成塔,假如這辦公室的老闆看不順眼,大可以此作借口,引刀一快。但凡老闆,十居其九也是高人,在電影圈的第一戒條,老闆永遠是最好的,說老闆壞話的人是白痴!而我現在的老闆,是高人中的高人。
我的檯面每天也亂得不知所謂,他從未開口投訴。有一天,我工作至深夜兩時,離開時老闆還留守公司,當然我的檯頭情況依舊。第二天,我回到公司,發覺整張檯面異常整潔,向同事一問之下,原來老闆親自為我執拾!自此一嚇,我不得不培養每天執檯的習慣,他這招雖高明,但也搞亂了我工作模式。
母親自小教導我,重要的東西要收好,所以我出來社會工作之前,還有這個習慣。無奈記性有限,珍藏的東西總不記得收在哪裡,越重要就收得越密,越密就越記不起,往往心愛的東西反而變得不翼而飛。
現在,我在辦公室遺失了兩盒工作用的DV帶、一些文件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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